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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入职,且不违反关于入职有关规定的,由指定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并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
被投诉不符合入职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入职;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入职,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入职。
拟聘用人员应在接到报到通知后30天内到用工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工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入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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